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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儿子闪婚"闪了腰" 父母苦心拟"婚变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0:37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 徐丹 通讯员 朱元斌)父母出钱为儿子买了房,却怕儿子仓促结婚,万一遭遇婚变,被女方占了便宜。于是,老两口拟订了“婚变协议”,想让两人签了字才准许结婚。昨日,老两口来到汉阳区建桥街司法所咨询,咨询此协议是否有效。

  婆婆张春兰说,2004年,两老出钱为儿子购买了房屋,给他结婚用。儿子和朋友才谈了半年就想结婚。两老一方面希望儿子早日成家,另一方面又担心两人仓促结婚,以后生出婚变。

  张春兰拿出她所拟订的协议,协议上这样写着:“该结婚用房是我们出钱所购置,如果你们二人出现婚变,我们有权随时收回房屋。”

  建桥街司法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两老出钱为儿子购买房屋,应认定为父母将购房款赠予儿子,而并不是房屋增予,这房子现在就已经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所以,两老无权拟订附加条件。另外,如果夫妻在结婚后对该房屋没有作出财产约定,房屋将不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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