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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与网络诈骗 1200名“基金迷”被骗6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1:0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随着股票、基金的炙手可热,“股票迷”和“基金迷”应运而生。最近,警方发现有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兜售子虚乌有的境内外“基金”,参与者屡屡受骗。

  日前,当南京警方将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的陆某抓获时,发现他只有27岁,走出校门没几年。可他竟然在短短3个月内,打着香港VS投资基金的旗号,狂骗了全国10余个省1200多名“基金迷”,其中不乏国企领导、商场老将,拙劣的骗术为何轻易得逞?“利令智昏”在这儿得到了极致的体现。

  国企领导网上买基金被坑万元

  张辉(化名)今年45岁,是南京一家著名国企中层领导,自去年以来,基金、股票一直处于“牛市”,眼看着周围的亲戚朋友赚了不少钱,他和妻子一合计,也想买基金赚点钱贴补家用。

  今年6月底,他在互联网上看到一则关于投资香港VS基金赚钱的广告。投资该基金,“确认后第二天返利,每天按投资数额5%-10%返利”,高额的回报让张辉心动不已。随后,他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并汇款1万余元。

  数日后,张辉果真收到了对方承诺的每天850元汇款。还真有这等好事?!然而就在张辉准备将第二笔款汇给对方时,当月6日,他发现该网站客服已从网络上消失。10日,网站关闭。预感可能受骗的张辉,随即走进了公安机关报案。

  赔了3万多还遭“忠诚调查”

  与张辉仅仅损失1万元相比,河南灵宝市人彭军(化名)更为不幸,短短一个月内彭军便被骗去了3.6万元。彭军是一家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层领导。今年6月上旬,偶然机会在互联网上看到了这家网站关于投资基金赚钱的信息,就按照介绍人所留的网址登录了该公司网站。

  6月10日,彭军在网站上注册为VS会员,并随后将3000多元打入指定账户。汇款后,13日彭军开始收到该网站的第一笔返利450元,此后几乎每天都可以收到。6月24日,彭军又以妻子名义注册成为VS公司新会员,并于同日将5万元打入账户。7月5日,他又以妹妹的名义注册,汇入一万。7月2日,该网站客服声称要对基民们进行忠诚度调查,返利将在暂停数天后恢复。当月6日,本是网部公开承诺开始正常恢复返利的日子,结果当日一早网站客服便消失了。

  “高额回报”编织美丽童话

  接到报案后,鼓楼公安分局经侦民警敏锐地感觉到,此案是一种新型犯罪。犯罪嫌疑人有很完整的一套方法诱惑基民进入圈套。

  警方发现,该网站承诺有保底收益、并且有高额回报,诱使基民购买。该网站宣传是远程教育网站,但打开网页后发现的只是要基民投资基金的广告宣传口号。除此之外,网站还用优厚奖励办法鼓励基民们加入,为激发上线的积极性,规定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提取收益。网站上宣称,网站会员获利有三大模式:当您直接带来一个朋友付费注册成为VS时,你可以获得50元/人的提成!次日支付!您可以投资VS,每天返利5-7%,20天收回投资,满了10个月自动退出!您可以介绍您的朋友投资VS,您将获得他们投资款的10%作为提成奖励,次日支付!

  7月初,陆某在网站上发布公告,称为调查基金迷们的忠诚度,将暂停数日后再重新返利,利用此时间差,陆某从容删除电脑信息资料、销毁使用伪造身份证领取的汇款银行卡及各种相关事宜后,关闭网站逃之夭夭。

  大学毕业生骗倒1200名“基金迷”

  在市局有关部门配合指导下,办案民警先后赴山东、河南、北京、辽宁、广东等地,调查取证。8月初,办案民警发现南通海安人陆某可能涉嫌此案。陆某,南通海安人,27岁。2003年大学毕业后回原籍从事设计工作,2006年自己开了一家装潢公司。

  去年年底,在与网友聊天中获知投资基金可以获取巨额利润后,便打起了诱骗“基金迷”们的点子。今年2月份,他请人帮助设计了香港VS投资基金网站,随后便在各大网站的BBS等留言室广泛张贴广告信息。

  8月9日,在南通警方配合下,办案民警在海安将陆某抓获。经审讯,陆某交待了找人制作网页,开办网站,通过QQ、MSN等网络聊天工具,编造一个虚假的“香港VS基金”,诈骗全国10多个省1200人6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9月12日,犯罪嫌疑人陆某被批捕。据南京警方介绍,此类案件在南京是首次,但此前在山东等地已陆续出现过此类打着网络基金的幌子,实则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例。

  警方提醒:别碰“高息馅饼”

  近年来,网络基金传销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有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存在非法性、面向不特定人群、承诺保底收益、承诺高额回报4大特点。

  办案民警提醒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多加留意,不可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利益所蒙蔽。无论是以商铺、房屋租赁返委托经营、托管造林,还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名目许以高息,以及认股后返还股金及利息等方式筹资,如果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在正式投资场所销售的,都涉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对方以收取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兜售相关基金,并承诺有保底收益、有高额利息回报的,就已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东方卫报 作者:刘何健 宁公宣 编辑:刘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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