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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女职工打赢“退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3: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南郑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收到现年56岁的女职工罗某的退休申请后,依据一份十几年前的材料认定罗某的年龄只有44岁,而不予审核。近日,南郑县法院一审宣判,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拒绝履行职责违法。

  去年12月15日,南郑县药材公司女职工罗某与单位劳资人员到南郑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以下简称养老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中心在复核中认为,1992年7月,罗某转为大集体工时,档案记载其出生于1963年5月10日,现年龄只有44岁,不符合退休条件。今年3月,养老中心在未签注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将罗某的退休申请和退休审批表退回。罗某多方奔走无果,遂将养老中心告上法庭。

  罗某的代理律师赵彦儒告诉记者,罗某的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年龄均是56岁,她在转集体户口时,工作人员填错了年龄,但她所在单位承认罗的实际年龄,批准退休。

  南郑县法院在庭审中确认,罗某的实际年龄为56岁,而不是养老中心认定的44岁。《劳动法》及《陕西省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养老中心收到罗某的“退休审批表”后,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后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养老中心拒绝履行职责属违法行为。判令养老中心在一审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罗某的“退休审批表”进行确认,并签注审核意见,送交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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