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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5000元现金分100次存进银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4:03 半岛都市报
9月17日下午,在位于广西路的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南区支行,一名储户要求营业员把将自己带来的 5000元现金分 100次存进银行,而且一办就是 1小时 45分钟。据了解,该储户曾因代发工资问题与该行发生过纠纷,当天上午,该储户来到该行,要求见该行行长没能如愿,之后便做出了上述举动。然而,该储户的举动却造成近百名储户在银行里排起了长队,有市民质疑,该储户“维权”固然能够理解,但这种不顾他人感受的方式,确实值得商榷。 >>>储户 5000元要分100次存 “有个储户来存钱,拿了5000元钱要分 100次存,后面已经排了近100名储户了,我们这些等着办理业务的储户都快急死了!” 9月 17日下午 2时 50分,市民张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到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南区支行营业网点提钱,结果等了近一个小时还没排上号,原因就是有一名“奇怪”的储户,拿了 100张存单,每笔 50元存了 5000元钱。 记者闻讯马上赶往现场,但那位“奇怪”的储户已经离开。“下午 2时,我过来提钱,发现 6号窗口一个上了年纪的储户一直没动。”张先生对记者说,当时等在后面的近百名储户都不耐烦了,他就过去问了一下,没想到那位储户甩了甩手里一沓红色的存单说:“等着吧,我一共存 100笔呢!”到了下午 3时许,那名储户忽然离开了,走时还对着营业员说了一句:“明天我还来!” >>>业务员 光盖章花了十分钟 “他来办理业务的时候,手里握着厚厚一沓早已填好的存款单。”该行 6号柜台的业务员张女士告诉记者,大约在下午 1时,该男子走到了窗口前,“他告诉我要存 5000元钱,每 50元存一笔。”张女士听后感到十分奇怪,但考虑到这位储户的要求并没超出银行的规定,张女士只得为他办理。“我光在每张存款单上盖章就花了将近 10分钟。”办完这 100笔业务后,张女士看了一下时间,发现整整花了 1小时 45分钟。 这名男子走后,一些储户告诉张女士,该男子临走时,曾向储户们表示,他明天还会再来,用同种方法将这5000元提出来。 >>>市民 过激维权不应提倡 “我 9月 17日下午是来银行取钱买股票的,没想到等到收盘的时候我还没取出钱来,真是耽误正事!”张先生说。“现在银行的办事效率有些慢,哪个银行都排着长队,老百姓觉得银行确实应该改进,这位先生的做法也是维权意识的一种体现,但是以损害其他储户的利益为代价维权却不可取。”市民王小姐说,虽然她对这位先生此举的出发点表示理解,但她觉得这种“过激”维权的行为不值得提倡。 “那位先生手里拿着水杯,一看就是有备而来故意跟银行作对的。而且他表情很悠闲,完全不考虑其他储户的心情。”市民徐先生对记者说。 >>>银行 “他与我们有过纠纷” “这位储户在几个月前的一笔业务中与我行发生了一些纠纷。”提及这位储户如此做的原因,该行办公室的王主任向记者道出了原委。今年6月份,该男子的代发工资存折被误扣了3元钱的小额资金管理费。“他将这个情况向我行反映后,我行对此进行了清查,发现果然是误扣。”王主任说,今年8月份,银行将误扣的3元钱充进了该男子的账户。 据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回忆, 9月17日上午11时左右,这位男子来到银行,向工作人员提出了见行长的要求。“我当时正在值班,听说此事后,赶紧来到大厅。”王主任说,他在大厅中与该男子交流了一段时间,并就误扣管理费的事情向他表达了歉意。“可他之后就做出了分批存款的举动。”王主任说。 王主任告诉记者,这位男子在办理业务前,抽取了一个服务号码,“根据我行的规定,一个客户凭一个服务号码可以办理多笔业务。我们只能耐心为他办完这100笔业务。”王主任说。 >>>律师 这名储户行为不当 针对该储户的过激行为,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袁正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储户来说,到银行存取款是一种权利,储户有权决定存取款的数额及时间;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为储户存取款是一种义务,因此金融机构无权对储户的存取款行为予以拒绝。 就该事件来讲,储户出于对银行的服务不满而采取的维权过激行为,不能视作违法行为,但他的行为浪费了银行和其他储户的时间,不应予以赞同或支持。如果储户对银行的服务有意见,应通过正当途经甚至通过法律予以解决。 本报记者 李兵 付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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