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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状告前妻改变孩子姓氏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4: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崔亮)王先生的孩子改了姓氏,而他事前对此一无所知,他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所以把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前妻把孩子的姓氏改回来。笔者今天获悉,昌平法院认为是否改姓应由孩子决定,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于199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2002年4月经法院判决与前妻离婚,孩子判归前妻抚养。后来,他发现前妻将孩子的名字改变,不随自己的姓氏。

  王先生认为,孩子的姓名是双方在

离婚前共同约定的,未经过协商就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他请求法院判决把孩子的姓名恢复到原来的名字。

  他的前妻则认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变更姓名是孩子自己的权利,不是父母任何一方的权利,孩子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名字,变更孩子的姓名不会损害父母任何一方的利益。此外,孩子改姓已经一年多了,学籍、档案上是现在的名字,老师和同学也熟悉现在的名字,如果再变更,对孩子反而不利。

  法院认为,孩子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而且王先生未提供孩子不同意变更姓名的相关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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