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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长被拘291天后获无罪释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5:07 贵州都市报
拘留所长被拘291天后获无罪释放(图)
从“徇私枉法”到无罪释放,拘留所长被拘291天。

  -核心提示

  好像一出黑色幽默剧。

  背负“徇私枉法”罪在监狱里呆了291天后,毛大军等来了无罪宣判。

  “误会”发生在毛大军任龙里县公安局监管大队行政拘留所长期间。

  291天,他的人生旅途经历了一个戏剧性的过程——从身陷囹圄到重获自由。

  与此同时,毛大军一家人为此付出了未曾有过的心理成本。

  当天毛大军被押送到了约百公里之遥的福泉看守所。检察院的理由是他在哪嗙乡任副所长期间收了盗窃嫌疑人家属的3000元赔偿款后就把人放了。

  [突遭羁押]

  2006年1月23日晚9时许,龙里县检察院两名工作人员,径直走进了位于龙里中学内的毛大军家。由于毛不在家,两名工作人员告诉毛的爱人罗燕妮,毛大军回家后,让他到检察院去一趟。

  次日上午8:30分左右,毛大军驾驶那辆跟随他多年的“航天车”就去了检察院。

  “我以为是检察院询问我一些案子的事情。没想到,当天他们就把我押送到了约百公里之遥的福泉看守所。”毛大军回忆说,检察院的理由是他在哪嗙乡任所长期间收了盗窃嫌疑人家属的3000元赔偿款后就把人放了。

  当天下午,龙里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七八辆警车开进了龙里县中学的宿舍区,几十名工作人员对毛大军的住宅进行了搜查,并搜走了他6本工作和生活日记本等物。

  从这天起,毛大军开始了他291天的牢狱生活。而这一天离春节还有三天。

  事情得从在几年前毛大军任龙里县哪嗙乡派出所任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说起。

  2001年6月30日,哪嗙乡派出所根据线报抓获了作案嫌疑的陈登平。陈登平被抓后,供述了在1999年8月至11月18日期间,他与两名同伙在龙山镇参与盗窃价值约3000元人民币的行为。当晚,派出所将陈登平送龙里县看守所留置。

  因时隔两年,派出所无法找到被盗窃人来证明陈登平的盗窃行为,故毛大军向局领导请示,让陈登平先交赔偿款,待查清后再作处理。

  庭审过后,毛的妻子始终觉得这个案子漏洞百出,伪造的痕迹很明显。加之在丈夫案发之前,就曾有人在公开场合扬言称“毛大军,你过不了春节。”这让她坚信,丈夫是被人陷害的。

  [被人陷害?]

  2006年4月21日上午,毛大军“徇私枉法”案在龙里县人民政府会议室首次开庭,龙里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作为公诉人,龙里县法院院长亲自作为审判长开庭审理此案。

  据龙里县司法局2006年第八期《司法简报》显示,当时龙里有关部门对此案高度重视,召集全县股级以上干部到庭旁听,并要求“各部门以此案为契机,加强对所属干部的政治思想、法制观念教育……”

  原龙里县公安局局长,现任龙里县人大副主任的谢某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3000元引发的一起“徇私枉法“案,检察长亲自作为公诉人、法院院长亲自作为审判长、全县股级以上的干部全部到庭旁听的审判规模,这在龙里县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2006年4月24日,龙里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毛大军在收取陈登平亲属递给他的3000元现金后,于当天将陈登平予以释放。2001年7月,毛大军调离哪嗙派出所,之后3000元并一直未入账。2005年11月30日,哪嗙派出所将辖区内“三逃人员”陈登平抓获。

  龙里县检察院认为毛大军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并于2006年1月24日对本案立案侦查。随后,龙里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毛大军1999年至2001年任龙里县哪嗙乡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在明知陈登平系“三逃”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在收取陈登平3000元人民币后,将陈登平释放,此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过后,毛的妻子始终觉得这个案子漏洞百出,伪造的痕迹很明显。加之在丈夫案发之前,就曾有人在公开场合扬言称“毛大军,你过不了春节,我让你进去(监狱)过年。”这让她坚信,丈夫是被人陷害的。“为了开展工作,他还从家里拿钱去垫付公务支出的费用。他怎么可能做出徇私枉法的事情呢?”为澄清丈夫的冤狱,毛的妻子利用课余时间,同律师一起四处寻找有力证据。

  多位知情人这样追问,为何这起案子的两次开庭竟有两个案件来源?到底是谁伪造了陈元玺的举报信?目的是什么?

  [无罪释放]

  寻找证据就从案件的来源开始。

  4月21日开庭的当天,公诉机关首先当庭宣读了举报人——陈登平70多岁的父亲陈元玺的举报信,以此说明毛大军案的来源。

  当时旁听的人听到公诉人念举报信时,都暗暗发笑。“一个70多岁的老农民怎么能写出如此高深的举报信?”

  辩护律师找到陈元玺求证举报一事。可陈元玺却说,自己并未写过举报信。并且,他还亲自写信给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澄清(中院终审开庭时还通知他出庭对质),他从未举报过毛大军。

  在福泉看守所里,毛大军觉得自己很冤,他反问“如果我真想要拿3000元钱,为什么不让这3000元钱入了哪嗙乡派出所的账后,再从这里面理所当然地取出,以抵他在工作期间自己垫付的15144.15元费用呢?”

  一审判决后,毛大军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为,他在哪嗙乡派出所任副所长期间,并不知道陈登平系批捕在逃人员。因县公安局未将陈登平列入“三逃”人员名册。哪嗙乡派出所对陈登平留置盘问,收取家属退赃款项,是所里的集体行为,而非他的个人行为。而解除对陈登平的留置,是经过请示局长同意后执行的。

  并且,陈登平盗窃案未结案,他就调离了哪嗙派出所,对该案应由原承办人和哪嗙派出所继续办理。拖了四年之久才追查此案,责任不在他。他在上诉材料中写道:“上诉人被有关领导打击报复,制造了毛大军徇私枉法的冤案材料。”

  2006年7月11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9月13日,龙里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而这一次,案子的来源却变成了“2005年12月2日,龙里县公安局领导、局纪委领导、刑侦大队领导到龙里县检察院反映”了。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龙里法院依旧维持了原判。

  宣判后,毛再次提起上诉。

  毛大军在上诉中再次辩称:关于收取3000元钱,解除对陈登平的留置措施,并非他的个人行为。当时的哪嗙乡派出所一位协勤出具的暂收条证实了这一事实:“今收到陈登平因盗窃他人财物赃款退赔金3000元。限于2001年7月7日前持此条到哪嗙乡派出所换取正式收据,办理有关手续。收款单位哪嗙乡派出所2001年7月1日”。

  同时,2001年7月初,龙里县公安局将毛大军调任其他单位任职(2004年至案发前任龙里县公安局监管大队行政拘留所长)。同时派出纪委、监察人员对毛大军进行离任审计,结论是毛大军没有经济问题,并查出该所还差欠毛大军家属1.5万余元用于贴补办案费用。在此之后,负责受理陈登平盗窃案的有关办案人员,并未提出处理陈登平盗窃案的任何意见。

  多位知情人这样追问,为何这起案子的两次开庭竟有两个案件来源?到底是谁伪造了陈元玺的举报信?目的是什么?

  2006年11月9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毛大军提供的证据,做出终审判决,撤销龙里县法院对毛大军一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并宣告毛大军无罪。2007年1月18日,龙里县公安局下发文件通知,让毛大军暂时到龙里县林场派出所工作。

  这些未寄出的信笺成了女儿思念他的唯一寄托方式。毛大军说,他从福泉看守所出来后,看到女儿和儿子给他写的厚厚一沓信笺后,泪水淌了一脸。

  [女儿的信]

  自毛大军进入看守所那天起,读高中女儿就采取隔几天给他写一封信的方式来表达对他的思念和支持。

  “爸爸,我好想你啊,你已经走得2个月了,你什么时候才会回来啊?我和弟弟、妈妈在家好孤独,好担心你。我知道你在里面比我们更不好受,前天是3月18号,是观音会,我自己骑着舅妈的摩托去庙上为你求了一个平安符,希望你早日平平安安的回家。”

  ……

  “我最近整晚整晚睡不着,心里老是想你,看着我床前的钟,一分一秒的走过,都在想你此时此刻正在干嘛?我哭了,我真正体会到了心痛,什么叫心如刀割啊,这种痛是不可以给别人诉说的,我憋在心里好难受,好想哭,好想哭,可是又不能让别人见到。

  爸,我不求什么了,只求你能完完整整,健健康康的回来……爸,你一定要坚持,一定要挺住,你好了,我们全家才会好。”

  从来没有和父亲保持着如此久远的别离,并且父亲还是因为被冤枉而进了监狱,尚年幼的女儿和儿子多少有些承受不起这样的家庭重创。这些未寄出的信笺成了女儿思念他的唯一寄托方式。毛大军说,他从福泉看守所出来后,看到女儿和儿子给他写的厚厚一沓信笺后,泪水淌了一脸。

  2006年4月21日,毛大军“徇私枉法”案首次开庭后,龙里县电视台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大约一个星期的滚动报道。与此同时,全省多家媒体也竞相以《私放嫌疑犯副所长领刑一年》和《派出所副所长收钱放走罪犯》等为题报道这起案子。

  各路媒体的报道,无疑加大了这起案子的传播范围。这让毛大军一家人感受到了未曾有过的巨大压力。

  被宣布无罪释放后,至今没有任何人和相关部门对毛大军说一声道歉。龙里县人大副主任谢某某说,检察院和法院应该启动错案追究责任制。

  毛大军说,无论如何,他都要为自己291天的冤狱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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