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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癔症搞传销 而立之年入牢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5:4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陕西省陇县人李红芳已进入而立之年,患有癔症,却违法从事传销活动。法院认为,被告虽患有癔症,但犯罪时属于间歇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构成非法经营罪。日前,玉州区法院依法判处李红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以来,李红芳加入非法连锁销售传销组织,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期间,李红芳以10400元认购3份产品,并发展陈某军、容某平、强某林为下线。其中,陈某军认购3份产品,容某平认购2份产品,强某林认购11份产品。李红芳非法经营产品19份,非法经营数额64700元。法院另外查明:李红芳在羁押期间疑有精神异常,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鉴定,李红芳患有癔症,但在涉嫌非法经营过程中及目前均处于间歇期。法院据此认定:李红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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