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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岁老母欲住养老院遭反对状告4个子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0:11 新商报

  新商报讯(孟庆友 记者单淼)昨日记者获悉,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双岛湾人民法庭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81岁的母亲决定住养老院,但是遭到子女的反对,老人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经主审法官安静耐心调解,原告孙桂梅由其长女王丽娟接到家中抚养,其他三子女每人每年负担原告赡养费1625元。

  今年81岁的孙桂梅老人住在旅顺口区某村。身体硬朗的她,丈夫去世后一直独立生活。孙桂梅膝下四个子女(两男两女),均与其一个村居住,时不时过来看望老人,使孙桂梅很高兴。自去年以来,孙桂梅自感身体不如以前了,时常看医生,生活上遇到许多困难。四个子女表示要轮流照顾她,被她拒绝。她不是不需要子女照顾,而是看到其子女中大的已66岁,小的也快50岁了,都有家口,生活不富裕,有的还是村里的低保户。孙桂梅不想给子女添麻烦。于是,她决定住养老院。想法一出,子女反对。但主意已定时,她被一年6500元养老费难住了。于是,孙桂梅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

  庭审时,主审法官安静查明情况后,针对原告的主张进行耐心劝导,帮助分析住养老院的利和弊,以及随子女共同生活的好处;尽管养老院条件优越,但无法代替亲情抚慰。同时指出少数子女平时关心不够,强调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经规劝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最终,原告孙桂梅随被告王丽娟(长女)共同生活,其他三被告(长子王福君、次子王福臣、次女王丽娜)每人每年负担原告赡养费各1625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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