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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不能“呼叫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1: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老郭夫妇认为,公司通过呼叫转移把热线电话接到他们家中5年,单位应支付他们13万元加班费(详见本报今年8月24日报道)。日前徐汇法院一审判决:节假日在家接听公司电话不属于加班。

  老郭和妻子计女士退休后分别在挪亚公司任职。老郭称,原先逢节假日公司会安排员工轮流值班接听电话。可2002年8月后,公司便将两部热线电话呼叫转移至他们家中,让夫妇俩负责节假日的产品投诉、订购和销售等业务。今年2月,老郭夫妇离开公司后要求公司支付自2002年8月至2007年2月间468个休息日、44个法定假日共计13万余元的加班费等。

  法院认为,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公司将电话呼叫转移至老郭家中,即便是公司将电话呼叫转移,也无法得出由老郭夫妇在家接听电话、代替员工轮流值班的形式就是属于加班行为的结论。作者:忻意;潘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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