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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雇期间身亡雇主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2:42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雇员张先生在受雇佣的工作时间内意外死亡,而死亡的地点却不在受雇的工作区域内。这一情况雇主还应否承担责任?张先生的家人最终诉至法院,要求雇主担责。日前,崇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告12.7万余元。

  去年7月,张先生触电身亡。张的兄弟与生前雇主樊某达成赔偿协议,由樊某一次性赔偿8万元。

  嗣后,张先生的母亲、女儿以张先生的兄弟未经授权,无权作为代表与樊某签署协议,且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损害了他们利益为由,一纸诉状告至崇明法院,要求赔偿14万余元。

  在庭审答辩中,雇主樊某认为,张先生死亡地点不在其指派的工作范围内,故张先生本人有重大过错,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另外,曾与张先生的兄弟达成过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故不同意原告诉请。

  法院认定,张先生意外死亡发生在受雇的工作期间,雇主樊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张先生死亡的地点是常人平时难以走到的偏僻地段,可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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