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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忌轻信广告寻医购药要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6: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浏)昨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07年第5号消费警示: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而随便买药。消费者蒋某近日到消协投诉称:因患青光眼,根据电视广告宣传在新都某药店花144元钱购买了两盒由西安威尔力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陕食药监健用字06040216号”,名为“六日明治眼组合”的药品,使用后发生右眼疼痛、视力模糊等现象,经医院诊断为“右眼青光眼绝对期”,将导致右眼提前失明。

  消协调查后发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未向“西安威尔力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核发过该批准文号,该公司也未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经询问药品经销商,经销商称该药品系送货上门,如今供货商已不知去向。经消协调解,最后由药品经销商赔偿消费者蒋某40000元人民币。

  昨日,市消协秘书长高玉川就此表示,《广告法》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从市消协投诉咨询记录看,由于消费者大都没有辨别广告宣传内容真伪的专门知识,受广告误导购买药品导致身体健康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市消协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

  1、不要轻信药品广告。凡广告内容含有绝对化断言、保证,使用当事人、专家形象做宣传,或暗示、夸大其功效的,消费者购买时要谨慎。

  2、寻医购药要谨慎。患病后要到正规医院经医生诊断后,按照医嘱购药服用,不要自作主张随便在药店买药。

  3、不忘核实相关信息。若对药品本身的质量及安全性不确信的,使用前最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询、核实其批准文号及生产单位等相关信息。

  市消协同时提醒药品经销商把好药品进货关,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对送货上门者不仅要仔细查看其相关证照,还应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加以核实,以防上当受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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