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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用假房产证骗贷1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8:0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砝宣 陈芙容 实习记者易婷)用购买的假房产证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成功向信用社贷款118万元,落网后仍有80多万元不知去向。昨日,两涉案男子在双流县法院公开受审。

  检方指控,2004年3月,被告人彭德忠按照另一被告人姚永忠的授意,到成都九眼桥购买了两张伪造的房产证,产权人为姚永忠。据姚称,他拿着彭购买的假房产证,到农村信用社贷款。姚曾贷过款,农村信用社的人也都认识他。之后,他便带着工作人员去看准备抵押的“房子”。信用社工作人员在看过房产证件和房子后,便相信了他,与姚永忠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结果被骗贷款7万元。

  在尝到房贷的甜头后,姚永忠不仅自己用假

房产证贷款,还为其他人帮忙贷款。2004年11月,李某找到姚永忠要求帮忙贷款10万元。这次,姚便伙同另一在逃人员王某某,又再次到九眼桥购买假的房产证,产权人姓名为李某,李某并不知情。姚再次到农村信用社贷款,以李某的名义与信用社签订了房贷合同,骗取贷款29万元。他将10万元交给了李某使用,把剩下的19万用来挥霍。

  检方称,姚永忠伙同王某某等人共骗取贷款118万元,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德忠被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昨日的法庭上,两被告人都认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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