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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傍名牌”最少罚1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8: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王鑫)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从本月起,全省工商系统将展开一次打击“傍名牌”的专项执法行动,对部分企业利用内地和香港注册制度的差异,通过注册与名牌产品类似的商标来“傍名牌”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据悉,本次行动将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 据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陈永红介绍,目前“傍名牌”已形成了一定的套路,很多“傍名牌”的行为都是利用境内外企业注册制度的差异,将内地一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搬到香港等境外地区注册,然后以境外企业的名义,通过授权生产、委托加工、监制等形式,在境内生产跟名牌同类的产品,从而造成市场混淆。 陈永红介绍了他曾亲自查处的一起“傍名牌”案例。一家北京的小厂通过中介机构,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名为“中国红星二锅头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随后即在其生产的酒上打上“中国红星二锅头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字样,在市场上销售,令消费者误以为这就是名牌酒“红星二锅头”出品的,产生市场混淆。这就是所谓的“傍名牌”的行为。 陈永红表示,“傍名牌”行为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对违法单位按照虚假宣传或侵犯商标权两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中,虚假宣传将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罚;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则将处以非法经营所得3倍以下的处罚。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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