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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转接公司电话算加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潘文婕)节假日在家接听公司电话,公司却不付加班费,为此老郭夫妇把公司告近法院。近日,徐汇区法院一审不认定这种行为算加班,判令挪亚生物科技公司支付郭先生加班工资200元,以及夫妇俩今年3月的工资差额各690元。

  2002年7月,老郭和妻子计女士退休后发挥余热,分别在挪亚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和主办会计。公司将两部热线电话转移至他们家中,让夫妇俩负责节假日时的产品投诉、订购和销售等业务。今年2月,计女士的劳动协议到期,老郭也一同向公司提出辞呈,两人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遭到拒绝。

  3月29日,老郭夫妇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年多来所有节假日的加班费13万余元,以及今年3月份的工资差额。仲裁后,公司和老郭夫妇均不服,双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将单位电话呼叫转移到原告家中,即便该主张成立,也无法得出由原告在家接听电话、代替员工轮流值班的形式就是属于加班行为。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追索工资时效为两年,故2005年3月29日前的加班工资已超过追索期限,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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