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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电力学校爆炸氢气球属国家明令禁止手持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10:05 云南日报

  新华社兰州9月18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18日从甘肃省气象局等部门了解到,国家对氢气球的施放有着明确的规定。手持氢气球施放是严格禁止的。因此,兰州电力学校气球方阵持氢气球参加运动会开幕仪式属于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

  甘肃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氢气填充到气球中后,性质非常不稳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氢气球属于严格管理的产品,要求由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审批和施放。在什么地方放、一次性放多少只,都是有明文规定的,要有组织有规划。绝对不允许没有资质的机构任意施放。将氢气球手持则是更加不允许的。而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应以惰性气体取代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气球的填充物;同时要严禁审批手持氢气球的施放活动。

  这名负责人介绍,要求施放的单位需要到所在地政府相关行政审批办公室等单位进行审批。但是根据有关规定,一次性施放1000只以上氢气球是明文禁止的。

  这名负责人介绍,在气球中一般要求充的是氦气,但氦气的价格是氢气的3到5倍,所以一些不专业的机构或商业性机构往往冒险采用氢气代替氦气充气球。他介绍,氢气球爆炸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摩擦产生静电引发氢气爆炸起火。

  目前,相关部门对于兰州电力学校氢气球爆炸的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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