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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赌债竟用公款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23: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为归还巨额赌债,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平在两年时间里以虚构公司业务资金、截留公司外借款等方式挪用公款1639.5万元。昨天,胡建平因挪用公款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现年43岁的胡建平,自2001年11月起担任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沉迷赌博,他在2004年至2006年的两年时间内,先后数十次前往港、澳地区豪赌,累计欠下赌债上千万元。

  为了偿还巨额的赌债,从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胡建平利用手中所握的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权以及公司资金进出全凭自己“一支笔”的职务便利,频频将公司公款挪用以归还赌债、套取现金,总计金额1639.5万元。至案发,尚有1400余万元未能归还。法院认为,胡建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600余万元,其中14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2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胡建平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故酌情从轻处罚。作者:吴蓉;吴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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