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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骨折手术后变植物人索赔117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2:56 城市晚报
女子骨折手术后变植物人索赔117万(图)
左臂手术后她变成了植物人。

    (记者 王静)37岁的女工张淑香在工作中不慎将手臂卷进机器中造成左前臂尺桡骨骨折,经过吉林市骨伤医院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成为植物人。省内两家鉴定机构鉴定医院在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责任,为此家属索赔117万。9月19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院方表示,这是一起麻醉意外,医院不能接受“天价”赔偿。

  不幸

  左臂手术后 患者成植物人

  9月19日,记者看到术后一直昏迷的张淑香躺在病床上,肌肉严重萎缩、由于长期抽搐骨骼扭曲,双手、双脚蜷作一团。据家属介绍,37岁的张淑香原是一家汽车配件厂工人,2月8日9时,她工作中不慎手臂卷进高速运转的机器,致使左前臂尺桡骨骨折。“手术前,张淑香还可以自己从手上取下橡皮手指套和脱衣服。”张淑香的家属介绍,当日12时许,张淑香被推入骨伤医院手术室,三个多小时后手术结束,医生称手术非常成功,恢复两天就可以回家过年了。

  术后,家人一直在病床边照顾她,19时30分开始,张淑香突然身体抽搐,双眼上翻,医生检查后表示正常的麻醉反应。21时,张淑香再次出现抽搐症状,医护人员两次为患者注射了安定,症状始终不见好转。直到2月10日4时30分,医院麻醉科主任来到病房检查后对家属称,病人在手术中出现心脏骤停,呼吸停止状况。经心脏复苏术抢救后,张淑香恢复呼吸心跳,诊断为“创伤性休克”,患者已经处在深昏迷脑死亡状态。随后,骨伤医院请来外院专家会诊,结果是病人病危,建议转往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ICU疗区抢救治疗。随后,在医院的配合下,张淑香转院了,但至今昏迷。

  医疗鉴定

  俩鉴定医方应负全责

  “我们怎么也不能相信一个好端端的年轻人,手臂骨折会被治成植物人。”张淑香的家人称,为了给昏迷中的张淑香讨个公道,3月24日,他们委托吉林常春

司法鉴定所做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1、吉林市骨伤医院在治疗张淑香外伤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2、吉林市骨伤医院的医疗过错与张淑香大脑不可逆性损伤有因果关系;3、张淑香大脑不可逆性损伤所致后果为一级伤残;4、张淑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完全护理依赖;5、张淑香需要医疗依赖。医疗依赖费用大约每月需1000元人民币,20年约需24万元。

  8月14日,由于院方对司法鉴定机构权威性提出疑义,家属申请吉林市医学会再次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形成意见:患者做前臂开放性骨折,左尺、正中神经损失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麻醉方法选择适当,但臂丛神经阻滞不完善,在辅助应用氯胺酮、力月西静脉麻醉药物时,出现呼吸抑制、乏氧,致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后,脑保护措施不充分,在没有判断清楚患者意识是否能恢复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失去了脑复苏的最佳时机。术前准备不全面,麻醉告知不详细,对臂丛麻醉后产生的异常情况估计不足,术中、术后监护不力,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对后期脑复苏不利,导致患者呈现极重度智能障碍状态。医方过失与目前的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本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索赔

  家属要求赔偿117万

  “是医院的过错,使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上演。”采访中,家属认为,手术过程中,医护人员心存侥幸心理,隐瞒病人病情,而且在病人状况恶化后,医院没有采取必要的抢救,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医院的医疗过错使张淑香在手臂骨折手术过程中成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植物人,给患者及家属造成了身体和心灵的伤害。目前,家属已经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骨伤医院支付患者及其家属赔偿金1177889.50元。

   院方

  这是一起麻醉意外

  随后,记者采访了吉林市骨伤医院医务科的周科长,他称,这起医疗纠纷是一起麻醉意外,由于医院属二级医院,医疗设施及技术局限性,导致没有采取恰当的抢救措施,导致医疗行为出现不良后果。事发后,院方积极配合家属转院治疗,并垫付了14万元的医疗费用。对于家属提出的117万元的“天价”索赔,院方不能接受,对于鉴定结果,医方正在考虑向上级医疗鉴定机构提起申请,重新鉴定。

  据家属介绍,为张淑香手术的麻醉师没有在医院注册,按照《医师法》属于违法行为。记者就麻醉师一事询问,周科长表示,麻醉师具备相关资质,属于医院拟聘人员,手术时正处于试用期,因此没有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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