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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休者养老金将重新计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7:1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军)去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将按新计发办法重新核准,需补发的差额部分,将于重新核准的次月一次性补发。这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公布的《关于启用〈退休核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

  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第183号令)的有关规定,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按新计算办法计发。为规范我市退休核准工作,保证基本养老金核准的准确性,统一性,本市研发了《退休核准程序》。申报单位可登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退休核准程序》(企业版),按照程序操作手册进行使用。申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职工档案、《个人缴费情况表》等相关材料,如实填报《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并使用《退休核准程序》(企业版)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申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核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退休核准程序》(行政版)进行退休核准工作,并留存归档。申报单位凭《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

  据了解,自2006年1月1日至《退休核准程序》启用前已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新核准工作,将于2007年10月至12月分步实施。2006年1月至5月期间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准工作,于2007年10月完成;2006年6月至12月期间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准工作,于2007年11月完成;2007年1月至本通知发布前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准工作,于2007年12月完成。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到本区(县)退休核准部门为其办理待遇重新核准手续。其他退休人员由原申报单位到现退休核准部门为其办理待遇重新核准手续。

  退休人员在通知发布前已经死亡,经重新核准,需补发其基本养老金差额部分的,应于重新核准的次月一次性补发自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至死亡当月的差额部分。已办理死亡清算手续的,不再重新清算。R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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