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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37名农民工获补偿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7:19 北京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丁宇翔记者王皓)日前,市一中院成功调解海淀区西北旺镇37位农民与所在村村委会的劳动争议案,也化解了他们与原企业和村委会之间长达数年的矛盾。

  这37名村民都是上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就到海淀区海丰印刷厂工作的职工,因种种原因他们一直没有与海丰印刷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海丰印刷厂在不同时间以生产任务不足为由分别让37人回家等候通知,之后一直没有音信。去年5月,海丰印刷厂经工商部门核准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这37名职工所在的西北旺镇某村村委会在海丰印刷厂注销登记时承诺:印刷厂没有拖欠职工工资和税款,如有未尽事宜由村委会承担。去年12月,37名村民要求村委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于是村民们将村委会起诉到法院。

  一中院受理上述37人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属于涉农、群体性纠纷,如不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群体性冲突。承办法官细致耐心地做了大量的沟通、说服和协调工作。法官向村委会讲明,虽然37位村民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予赔偿。同时,法官向37名村民说清了村委会一次性支付高额经济补偿的难处,促成双方均做出适当让步,最终达成调解,由村委会一次性给付张某等37人经济补偿金共计26万余元。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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