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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记录年审受阻 较真司机连打"搭车处罚"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7:19 广西新闻网

  车辆有违法记录,必须先交罚款才能通过年审

  较真司机连打“搭车处罚”官司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实习生 唐城城

  车辆年审时,很多驾驶员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若有违法记录,必须先交罚款才能通过年审。市民刘先生对这个特殊规定产生了质疑,他连续两年将南宁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要求撤消“搭车处罚”。9月18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有违法记录年审受阻

  现年39岁的刘先生是南宁市规划局职工。今年6月16日,他开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到南宁市车管所星湖检测站年审。交完各种费用并检验合格后,工作人员突然说,通过电脑查询,他的车辆有“违法”记录,按照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处的规定,他必须先去处理违法,检测站才能给他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检测站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摩托车共有3次电子警察违法记录。违法记录上写着:“桂AT40××车主,你于2006年6月22日、8月22日、9月4日,在南宁市金湖北路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请你尽快到大队违章办接受处罚并消除违法状态,否则将影响到车辆年审。”

  “同一地点,连续被电子警察‘电’3次?我怎么一点都不知道?”刘先生感到一头雾水。他迅速在大脑里搜索自己的“不良行为”,但没有一点印象。“既然被电子眼‘逮到’,为什么交警部门不早告知?为什么要搭年审的车,让人被迫接受处罚?”刘先生问。

  较真司机法庭讨说法

  对于年审时突如其来的处罚,大多数驾驶员为了过关,都会乖乖交纳罚金,可刘先生却较起真来。

  交完罚金通过年审后,刘先生以其中一次处罚程序违法为由,将南宁市交警支队告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请求撤消“搭车处罚”。

  9月18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先生认为,交警部门将违法处罚与车辆年审捆绑在一起的做法是违法的。从程序上说,交警根据“电子眼”拍摄对他进行处罚,也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等程序进行,明显属于程序违法。

  南宁市交警支队答辩称,2006年6月14日下午3时58分,刘先生驾驶桂AT40××两轮摩托车在金湖北路行驶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被“流动”电子警察拍到。本着对刘先生负责的态度,今年6月16日,交警就此案对他进行询问,刘先生承认了上述违法行为是他自己所为。因此,交警支队对他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最后,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曾打赢“搭车处罚”官司

  刘先生打“搭车处罚”官司已经不是第一次。2006年,他曾因同样的理由将南宁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

  2006年6月10日,刘先生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到南宁市车管所星湖检测站年审,被告知他在2004年7月3日有电子警察违法记录。接受处罚后,刘先生于当年8月7日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交警程序违法。

  刘先生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年审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交警支队在庭审中辩称,摩托车年审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刘先生告交警支队,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不是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与年审捆绑的问题无关。

  由于交警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举证,也未提交答辩状,去年10月18日,法院以“举证不能”为由判决交警败诉,撤消了交警对刘先生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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