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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信用卡丢失被刷上万元状告银行商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7: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刘磊杨丹)银行卡意外失窃,在报失之前,银行卡已被刷出1万余元,在无法分辨的情况下,持卡人将发卡银行和刷卡消费的商场一并告上法庭,今(20)日上午,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2006年10月11日晚6时30分左右,袁亮在成都市科华路南延线一酒楼就餐。晚9时左右,他发现自己的建行万事达金卡被盗,立即向建行电话挂失,并赶往成都市武侯分局南站地区派出所报案。接警民警要求原告提供信用卡透支购物清单,袁亮立即通过建行客服热线95533查询,被告知“系统还没有统计出来,要等3天后才给有关信息。”

  10月13日,袁亮再次通过95533查询,被告知10月11日晚8时09分、8时16分、8时26分,15分钟内,此卡在成都迪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盐市口店购物3次,分别消费1480元、4880元、4880元,总计透支11240元。袁亮当即要求建行客服热线接线员传真上述查询信息,但被告知要等到每月27日全国统一寄发日才行。

  10月31日,袁亮来到建行四川分行卡务中心复印交易信息和交易单据。他发现,他的

信用卡在成都迪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盐市口店消费3次的签名有所不同。第一次为袁亮亮,第二、第三次签名中的“亮”字无法辨认清楚,与他在信用卡上的签名明显不符。经四川求实
司法鉴定
所对“袁亮亮”、“袁亮”的签名字迹,与袁亮在《龙卡贷记卡申请表》原件主卡申请人签名处的签

  名字迹进行鉴定,确定两份材料的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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