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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富翁”商标不构成侵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8:3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记者徐亢美)风行世界的大富翁游戏惹出了一起商标案,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在线游戏“盛大富翁”不构成对“大富翁”文字商标的侵权,台湾大宇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一审败诉。 该案原告是台湾大宇咨询公司,其在大陆注册了“大富翁”文字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网络在线游戏。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商标“大富翁”用的是三个繁体字,而被告“盛大富翁”标识既有图形又有文字,形象差别较大,且被告“盛大富翁”标识仅使用于自己的网站,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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