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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局建立“矛盾纠纷必解”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10:2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9月20日消息(记者彭建军)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减少群众因各类矛盾纠纷引起的上访,为十七大召开创造和谐的环境,漳平市局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了以派出所为龙头、以治保会为主体、以社会各部门为辅助,超前防控、治保主调、社会联动的“矛盾纠纷必解”新机制。

  一、依托警务室民警入户大走访,排查矛盾纠纷源,提高超前防控能力。超前排查纠纷的源头,化解纠纷的诱因,是实现“矛盾纠纷必解”的首要前提。农村矛盾纠纷的源头和诱因一般存在于农民生产劳动、人际交往、经济债务和家庭婚恋等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既具有潜伏性,又具有可控性。只有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最大限度地深入基层,才能超前发现纠纷苗头,化解纠纷诱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必解”。为此,漳平市局从开展入户走访入手,派出所民警采取每周分别轮流到各自责任区村庄、农户中,与村民深入谈心的方式,了解民情民意,摸排各类矛盾纠纷源头。一是抓好“重点时期”的排查。在农忙时节重点排查地界、排水、灌溉等纠纷源头,在农闲时节重点排查宅基地等纠纷苗头。。二是抓好重点部位的排查。在企业周边、学校周边、种植养殖基地周边排查可能存在的企地矛盾纠纷。三是抓好重点人员的排查。对存在婚恋、债务等矛盾容易引发纠纷的重点人员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发现苗头。今年以来,先后排查出此类人员26人,通过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采取合法、合理途径解决了矛盾。

  二、强化农村治保会建设,充分发挥主体调解作用。漳平市局各派出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治保会通过群众推荐、派出所考察、镇委任命等程序,全部配齐了专职治保主任。在此基础上,漳平市局加强了对治保会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使治保会在“纠纷必解”工作上发挥了主体调解作用。一是明确调解职能。明确调解纠纷是治保会的主要职能,治保主任是本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般轻微矛盾纠纷由治保会主持调解,确保不出村;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由派出所指导治保会共同调解,确保不出镇。二是落实调解责任。制发了《漳平市治保主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治保主任实行了百分目标考核,重点考核矛盾纠纷发生率、接受率、调解率、民转刑率四个方面,考核结果与治保主任年度奖金和年终综合测评挂钩,切实增强了治保会调解纠纷的责任感。三是提高调解能力。通过每月召开的治保主任工作总结会,着重向治保主任讲解纠纷调解的原则、方法和纠纷受理、调处、移交等程序和制度,讲授调解纠纷的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多种方式的业务培训,辖区治保主任的调解能力明显增强。

  三、强化各部门协作,建立整体联动网络。只有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多方协作,治保会调解纠纷才能收到及时、依法、稳妥化解的效果。为此,漳平市局积极协调综治办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对调解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参与派出所和治保会调解工作,导致发生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在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从而在充分发挥治保会主体调解作用的同时,形成了派出所、治保会和社会各部门“三方”协作的联动网络。对属于治保会调处,又需要有关部门参与配合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入有关部门进行联动。今年1月至8月,漳平市局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中刑事案件仅发案1起,治安案件发案3起,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为十七大召开创造和谐环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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