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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为争16万赔偿金2次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10:44 云南日报

  亲人车祸死亡未满半年,为了几万元的赔偿金,婆媳却几次对簿公堂。9月6日,连二审都赢了的儿媳妇却怎么都高兴不起来。因为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她已经和婆婆形同陌路,甚至已经不能回到原来的家里。

  丈夫不幸死于车祸

  今年1月17日,一位背着孩子的年轻妇女来到了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她要回丈夫死后她和两个孩子应得的赔偿金。这位妇女姓李,隆阳区丙麻乡秀岭村小桥里组人。小李和丈夫于199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丈夫倪某常年在外打工,一家人靠他零星挣回的钱维持生计,虽然日子过得苦些,一家人却也生活得其乐融融。然而,不幸的事情却偏偏降临在了这个原本很幸福的家庭……

  去年7月21日,倪某骑自行车在国道320线瑞丽市姐勒收费站入口路段行驶时,与一辆越野客车相撞,倪某当场死亡。事后,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倪家97664元。但肇事司机周某看到倪某家境贫寒,上有年迈的老母亲,下还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且心有愧疚。周某最终实际上赔偿给倪家人民币160600元,并一次性将该款存入倪某弟弟的

银行卡里。

  婆媳反目成仇

  办完丧事后,倪某的母亲以长者的身份对赔偿金进行分割,分给小李18000元、两个孩子各30000元,并存入银行。儿媳、孙子孙女的存折由她保管,密码小儿子掌握,还对小李说,要等孩子长大了用钱时再分。当时,处于悲痛状态下的小李没有提出异议。

  丈夫死了,小李拖着两个孩子艰难地讨生活,本打算把孩子交给婆婆照顾,自己出去打工挣钱养家,但婆婆怎么也不同意,过了年儿子也该上学了,可存折里的钱一分也取不着,婆婆既不拿出保管的存折,也不告诉她密码,婆媳之间开始发生争吵,并愈演愈烈。倪某死了不到半年,同住一个屋檐下的婆婆和儿媳却形同陌路,一日三餐分开做,一张饭桌轮流吃饭。

  为争赔偿金对簿公堂

  这件事在丙麻乡秀岭村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丙麻乡政府得知后,让司法所协助村调解委化解此事,工作人员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但小李和婆婆意见分歧较大,几经调解都没有结果。

  鉴于此,工作人员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为了争回自己和两个孩子应得的赔偿款,小李找到了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帮助她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两名工作人员,为小李及两个孩子向隆阳区人民法院对其婆婆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丈夫的死亡赔偿金。

  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隆阳区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1日作出判决:由婆婆付给两个孩子各40000元,扣除已存的各30000元外,还应各付10000元,并将两个孩子的存折、密码及现款交由媳妇小李保管,并付给小李28000元。

  这样,扣除原已支付小李的18000元以外,还应付10000元。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拿到判决书的小李满心欢喜,以为终于为自己和孩子争回了应得的东西,可谁知婆婆不服判决,一纸上诉状将小李和两个孩子告到了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儿媳无奈远走他乡

  收到法院传票的小李心里十分不解,怎么有理的人还反被告呢?孩子的奶奶怎么连自己的亲孙子、孙女都告?满怀委屈的小李再次来到了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又为一家3口委托代理。

  在二审期间,婆婆三番五次地找小李吵闹,不管小李躲到亲戚家里还是娘家,婆婆都追着去,闹得鸡犬不宁,还四处扬言,她一分钱都不会给小李母子3人。不得已,小李只好把女儿丢给娘家,自己带着儿子外出打工。

  8月24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9月6日作出了维持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判决。

  目前,小李带着年满6岁的儿子在瑞丽打工,儿子已经上了幼儿园,女儿仍由娘家照管,官司虽然赢了,但她却只能背井离乡,离开了她生活了好几年的家。

  张霞杨丽芝崔敏(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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