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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立面设广告牌引发纠纷 市行政执法局已介入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13:04 温州新闻网

  

外立面设广告牌引发纠纷市行政执法局已介入调查

  就是这些广告牌引发了一场纠纷。朱永春/摄

  温州网讯 商住楼外立面设置了广告牌,业主称未经同意商家不能擅自占用,而商家则称他们已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市区南门联合广场大厦3幢的8个大型方型广告牌,引出了这样一场纠纷。据市行政执法局南门中队昨天透露,目前他们已经对此介入调查,此事将会在近日得以解决。

  业主:

  占用外立面没经我们同意

  据了解,联合广场大厦位于市区大南商贸区内,为商住两用楼,该广告牌是由某电器大卖场设置的,8个广告牌总计100多平方米,固定在联合广场大厦3幢二至四层间的外立面上,其间有部分窗户被遮挡。大厦业主们称,二至四层为设备层、业主的活动用房和部分闲置的空房。这些广告牌的设置,他们事先并不知情,是商家擅自占用的。他们表示,大厦外立面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大卖场在上面设置广告牌,理应先取得他们同意。

  商家:

  我们有合法审批手续

  针对业主们的说法,大卖场有关负责人称:“我们设置广告牌,是按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关手续后才进行施工的。”在其出示的审批手续上,上面注明广告位有效期为今年6月27日至明年6月26日,落款处盖有鹿城区市政园林部门的印章。

  对于这份审批手续,业主们认为,当时大卖场报批手续使用的物业公司许可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该物业公司已经在今年5月份就被业主罢免,现在大厦已经更换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商家表示,业主所反映的原物业公司已被罢免的事他们并不知情。新物业进驻时间是今年7月,而他们的手续则是在6月份申报审批的。同时,商家还表示,自己租用了整个商场(一至三层),相应的外立面应该包括在内,并归自己使用。但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广告牌设立的位置确属全体业主共有,他们也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

  街道市容科:

  手续齐全按规定办理

  据鹿城区南门街道市容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目前操作的惯例,他们受市政园林部门委托对辖区范围内大街小巷上的广告牌设置进行审批,联合广场大厦属于此范围内,当初该卖场报批的手续是齐全的。至于居民所说的该物业已经被罢免,他们当时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前提下,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给予办理。

  据市行政执法局法制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0月将要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条至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外立面就属于 “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外立面使用权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就属于全体业主;如果广告位可能影响到部分业主的利益,必须经过相关业主同意。

  对于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及商家陷入的尴尬境地,市行政执法局南门中队已介入调查,目前业主和商家基本达成共识,卖场将给予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 (卢胜锋 叶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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