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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儿子被父亲“扫地出门”(附漫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16:29 新民晚报

  孩子长大成人,就被父亲“扫地出门”,父亲要求孩子自行解决居住房屋,今后独立生活。今年20岁的小王,无奈之下和父亲老王打起了一场亲情官司,要求确认自己在父亲名下一套房屋的居住权。

  日前,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判令小王可继续居住在父亲的房子里,老王不得妨碍。老王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父亲赶走儿子

  小王5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他随父亲一起生活。小王6岁,父亲再婚。14岁的时候,父亲又离婚了。1995年3月,老王与本市一家企业就江安路某弄一套房屋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之后老王取得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证。当年老王购买这套公有住房时,小王实际已经居住在里面,户口也迁进来了。

  今年5月,老王未经儿子同意,拿走了他的房门钥匙,以后就不让小王进屋。表面上是住房矛盾,其实父子的隔阂由来已久。一位当地居民向记者透露,小王当年没去参加高考,让老王很失望,由此父子俩发生矛盾。小王被父亲赶出门后,无奈之下只得跟当地居委会商量,要求居委会给他一间房暂时居住。居委会干部接纳了他。“但我们没想到,小王的居住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直到今天他仍住在我们这里,已经快5个月了。”居委会主任说。

  儿子告赢老子

  6月1日,小王一纸诉状,将老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在江安路这套房子拥有居住权。

  “房子是我买的,当时小孩尚未成年,不具有购房资格,因此我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我有权利决定是否让他住进来。”老王在法庭上振振有辞。老王认为,孩子已经成年,应靠自己的劳动独立生活,自己不再负有抚养义务,有权要求孩子搬离。

  法院认为,老王购买房屋时,小王是房屋的同住人,虽然当时小王未成年不享有购买该房屋的资格,不能成为房屋的权利人,但不能因此排斥小王在房屋内的居住权利。法院认定,目前小王既无房屋,又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老王不让小王居住在房屋内,事实上是剥夺了小王最基本的生存权。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小王可继续居住于这套房屋内,老王不得妨碍。法院判决后,老王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中。

  儿子不能“啃老”

  自从小王住进居委会,居委会干部一直为小王今后的生活和工作操心。他们给小王介绍了工作,但他都干不长。居委干部告诉记者:“小王还没有完全适应社会,我们希望他能转变,但他性格孤僻、也很倔,和我们居委干部也不大沟通。”

  对于老王父子俩打官司,当地居民议论纷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说:“不管父子之间有多大的矛盾,父亲把儿子赶出家门总是不对的。”不过,也有居民认为老王的做法并没有错——孩子已经成年了,不能再“啃老”了。

  通讯员张梅本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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