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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率先实现"四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0:00 石家庄日报

  内容涵盖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自9月份开始,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始在全省率先实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四统一”。

  “四统一”难点是药品价格。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价格要按照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所规定的加价率15%制定;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药品采购和使用时,必须按照国家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开具处方一律用药品通用名,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做到处方规范,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用药必须经由市卫生局遴选的药品配送机构进行统一采购、配送。如需采购目录用药以外的药品时,需提前到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备案。目前,市内五区和高新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已经分别和市卫生局遴选出的专业药品配送机构签订了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合同。

  我市自1997年开始进行社区卫生服务试点。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92家,长安区和桥西区被卫生部等中央4部委命名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据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曹琴英介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基层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服务人群大多属于中低收入者。以往各种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尽相同,患者就医缺乏透明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存在着服务标准不高、收费项目不清、收费标准不同、药品价格不一的问题。为此,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重新评估,确定了统一的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增强了患者对社区卫生的信任度,也进一步树立了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品牌。下一步我市还要推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行业管理,实现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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