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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有门路就业有技能权益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1: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为广大外来务工者营造“家”的感觉,让他们扎根石狮,为石狮的经济发展做贡献。长期以来,石狮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教育、管理、服务和维权统筹发展,日前再次出台规定:务工、经营、创业的流动人口在我市登记办理《暂住证》,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10项待遇。这是我市善待外来务工者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管理与服务并举,关爱与保障同行。在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审验、劳动就业等方面,石狮市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方式。这次市委市政府规定,外来人口在我市登记办理《暂住证》可享受以下10项待遇:一、劳动就业,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二、子女享有免费义务教育服务;三、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四、依照我市政策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五、享有劳动就业、租房信息、联系家政咨询服务;六、享有要求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七、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八、享有我市组织的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九、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十、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同时,我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逐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服务网络,努力为外来务工者创造宽松、和谐、平等、公平的就业环境,确保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持有《暂住证》、符合相应条件的外来务工者,在就业、培训、报酬、社保、维权等方面,都可以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从而做到:外来务工者求职有门路、上岗就业有技能、劳动权益有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向外来务工者开放,并为外来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且享有技能培训补贴的“四免一补”政策优惠,让广大农民工兄弟有劲头、有盼头。(记者熊振华吴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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