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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明星"王海再次出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2:2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郭文通讯员潘文婕

  昨天上午9点,“打假明星”王海出现在上海徐汇区法院的原告席上,王海一改此前公众熟知的墨镜形象,戴着一副无色眼镜、身穿蓝色衬衣。原本一场普通的侵权损害赔偿案,因由王海代理而格外引人关注。

  委托王海代理的高先生来自安徽,他今年5月9日在上海宏图三胞花205元买了“飞毛腿”牌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各一个,外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购买后,高先生发现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商品中不包含其购买的两件商品。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禁止商标所有人不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所有的驰名商标任意转移到新产品上。他据此将宏图三胞电脑有限公司和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一”,共计410元。

  在法庭上,被告认为高先生和王海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他们在北京、石家庄等地都买了“飞毛腿”的产品,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属于恶意诉讼,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飞毛腿公司未否认其生产的耳机未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但认为获悉“中国驰名商标”不能用于耳机等产品后,已采取一些整改措施,但由于涉及的经销商较多,整改需要时间,高先生恰好在整改期间买了该公司的产品。宏图三胞认为,它不存在欺诈行为,商场对商品质量进行把关,但对是否驰名商标不作检验。

  原告否认这些说法,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种类和数量有自主选择权,不能就此认定他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王海认为,飞毛腿公司发现外包装存在差错后没有通过告示、广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宏图三胞则没有尽到进货验收的义务。

  整个庭审过程适用简易程序,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据了解,飞毛腿公司和高先生、王海已在北京的法庭上对簿公堂,目前王海还以原告的身份在石家庄对该公司提起了诉讼。

  ■对话王海

  昨日的庭审结束后,王海从名片盒里拿出一叠名片与前来旁听的各位记者交换名片,名片上的头衔是“王海热线”发起人、理事。沉寂多年后,他为何再次出山?王海回答了晨报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是你主动联系高先生还是高先生来找你维权的?

  答:我有一个“王海热线”,每天都会有10多个电话,我们会从中选一些。

  问:你选择代理案件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主要集中在有影响力的大城市,比如这次的上海、北京?

  答:我们有一个课题组会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处理,以前主要是质量问题,现在比较关注商业欺诈之类的。城市大小不管,有时候昆山的案子也接。

  问:你觉得自己比律师的优势在哪里?

  答:律师要收费,我们完全是公益性质的,我比普通消费者专业,而且有课题组可以进行研究。

  问:都是公益性质的话,你的生活来源是什么?

  答:有一个公司,靠一些基金之类的,不靠打官司的赔偿维持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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