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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老实人”超市不老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6:41 三秦都市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 袁锋)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招用的工作人员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但宝鸡市老实人超市的6家超市均向一般员工收取了300-500元的职业保证金,而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业保证金则为500-1000元。宝鸡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作法属违法行为。

  近日来,宝鸡市老实人超市连锁的福临堡、蔡家坡、眉县超市多名员工向本报宝鸡记者站投诉称,超市收取了他们300元、500元不等的押金,收款收据上部分写的是押金,部分写的是职业保证金,超市说等他们离职时就立即退还。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老实人超市的一些员工,他们均称超市收取了员工的押金。当记者电话联系宝鸡老实人超市石坝河超市负责人核实此事时,陈姓店长称绝对没有这回事。福临堡超市的一女性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由于超市工作的特殊性,为约束职工,使其遵章守纪,超市的收银员收取了一些押金,其他的员工都没有收。

  随后,宝鸡市老实人超市总经理助理孙立宏告诉记者,老实人超市现在全市共有6个分店,其中眉县、岐山蔡家坡、陈仓区虢镇各有一个分店,按照经营超市的规则,他们向300多名员工都收取了300至500元的职业保证金,中层管理人员收取了500-1000元的押金。如果员工离开超市,正式办理了离职手续后,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宝鸡市劳动局监察支队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向员工收取职业保证金的作法明显违背《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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