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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千手观音》一审被判不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7:0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王世贤)认为舞蹈《千手观音》侵犯自己的著作权,71岁的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原舞蹈编导茅迪芳将总政宣传部副部长张继刚、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告上海淀法院,索赔1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一审认定《千手观音》不侵权,驳回了茅迪芳的全部诉讼请求。

  茅迪芳称,她早在1987年就以敦煌壁画、云冈石窟、云南节竹寺罗汉堂中的“千手千眼”观音造型为核心,融会贯通傣族舞蹈、长甲舞和印度舞蹈的特色并吸取了霹雳舞等多种舞蹈贯穿语汇,创作了《吉祥天女》(又名《千手观音》、《大佛》)舞蹈作品。可2005年“春晚”,张继刚以编导身份署名,并由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出的《千手观音》,与自己创作的《吉祥天女》有26处雷同,明显抄袭了自己的作品。据此,茅迪芳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100万元。

  两被告则一致认为,茅迪芳创作的《吉祥天女》舞编是应战友文工团要求,由茅迪芳和顾某共同创作的,所以她不具备个人起诉的资质。同时,被告还认为,《千手观音》是张继刚根据古典舞和汉唐乐舞创作的具有“一面观音、千手千眼”的独特造型的舞蹈,而茅迪芳所列举的舞蹈毫无原创之处,所以不可能构成抄袭。

  法院经审理认为,《吉祥天女》舞蹈是文工团为参加全军第五届文艺汇演而组织创作、全额投资的作品,所以茅迪芳只享有编导的署名权。且《吉祥天女》和《千手观音》的音乐、服装、舞美、灯光等因素并不相同,不能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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