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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国有资产“自购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梁奋远 于白)国企经理许秋“做手脚”收购了公司47.5%股权,把国家资产变成自己控股的公司,并从中获利89万余元。日前经市检察二分院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去年12月,虹口区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称许秋担任国有公司管理人员时,在处理转让下级公司股权过程中有贪污嫌疑。

  经侦查发现,2002年5月,许秋时任上海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经理,公司委派他到某日用品销售公司担任董事长,让他负责处理集团所持有的51.25%该日用品公司股权的转让工作。

  走马上任后,许秋发现这家日用品公司业绩不错,便决定把股权转让给自己,自己来当老板。为了少付股权款,许秋指使财务人员把一笔188万余元的退税款划入应付税款科目,故意减少公司净资产。随后,他找来另外两家公司受让股权,再以相同价格转卖给自己。神不知鬼不觉,他就获得了该公司47.5%股份。

  2002年8月,许秋向上级公司提出辞职,心安理得在日用品公司当起董事长。此后,他又让财务人员将188万余元转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在整个国有股转让过程中,他隐匿公司净资产压低股权转让价,从中获益89万余元。

  今年6月25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许秋不服上诉。但检察机关认定其利用职权弄虚作假,故意压低股权转让价格自行收购股权并给国有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系贪污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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