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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就餐受伤断奶 饭店赔偿5000元奶粉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9:05 都市时报

  一只突然窜出的小馋猫不经意间抓了人一爪子,一个刚满百日的小孩子却因此再没奶吃,两者之间看起来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这样怪诞的事情还真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这只贪腥的小猫抓伤的不是一般人,而是一个哺乳期的妈妈。

  蹊跷:饭店就餐突遭小猫抢食

  今年5月19日,丹霞路某饭店热闹非凡,罗先生和姜女士在这里大宴宾客。“孩子百日了,我们心里高兴啊,大家吃好喝好啊。”罗先生不住地招呼着亲朋好友。

  席间气氛活跃,大家吃得津津有味,姜女士拿起一只虾刚准备吃,桌子上突然窜出一只小猫,用爪子去抓姜女士手里的虾。只听得“喵喵……”几声,小猫夹着尾巴走了,临走还在姜女士左手上留下两条爪印,鲜血从被划破的肌肤间渗了出来,痛得姜女士眼泪都快流出来了。

  大喜之日竟有如此遭遇,宴席不欢而散。罗先生立即带妻子到省疾控中心进行治疗,医生告诉他们,不能确定姜女士是否感染狂犬

病毒,必须注射疫苗。在此期间,母亲不能够喂奶,而过了打疫苗的两个月时间,母体将不再有奶水。

  无奈:百日婴儿提前断奶

  为了孩子的健康,罗先生和姜女士忍痛决定:“让孩子断奶。”于是,这个只有百日大的婴儿从此只能靠牛奶来填肚子。

  “当天晚上,小孩哭着在母亲怀里找奶吃,可妻子却不能喂他。看着孩子可怜的模样,我和妻子眼眶都湿润了。小孩因突然断母乳而不适应,买来的奶粉又不爱喝,每到夜里哭闹得厉害。看着孩子折腾来折腾去,给我们夫妻俩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罗先生说。

  于是,罗先生和妻子姜女士来到该饭店理论,并提出6000元营养费的索赔,饭店以要求过高为由拒绝了。他们再次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饭店方依然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罗先生把饭店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5000元,孩子的奶粉钱3515元。

  归责:饭店防“凶”不善

  昨天,这起官司在西山区法院棕树营法庭进行调解。饭店方表示:“猫不是我们店里的,但这事情确实发生在我们饭店里。”最终,由饭店一次性支付给罗先生5000元经济赔偿。据悉,消费者索要奶粉钱的案例,在昆明属于首例。

  云南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月霄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饭店消费,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小猫有主人,主人也应该为此事承担责任,如果是野猫,饭店承担的是疏于管理的赔偿责任。”律师强调,市民最好不要带

宠物到饭店吃饭,否则猫猫狗狗伤了人,主人是逃不了责任的。

  新闻链接:小猫也会患狂犬病

  狂犬病即疯狗症,又名恐水症,是一种侵害中枢神经系统的急性病毒性传染病,所有温血动物包括人类,都可能被感染。一般认为被口边出现白色泡沫的疯狗咬到会传染,其实猫、白鼬、浣熊、臭鼬、狐狸或蝙蝠也可能患病并传染。唾液里的病毒从咬破的伤口进入下一个感染者体内,由于猫、狗等动物都有舔爪子的习惯,故其爪子上也常携带病毒。狂犬病可防不可治,一旦发病,其死亡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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