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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得奖单位要“分羹” 女职工状告公司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9:12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 徐丹 通讯员 郝志红 丁幼华)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得奖,却被单位以集体名义扣押了奖状及2/3的奖金。该女职工将单位告上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判决单位不仅要返还奖状和奖金,还要给职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童玲今年30岁,是武汉一家纺织厂的普通工人,今年初,童玲通过厂里同意以个人名义参加了市里的一个服装设计大赛,她选用了厂里当时比较特殊的一种面料来缝制自己所设计的宽松女套衫。结果出来后,童玲获得了二等奖。

  组织此次比赛的相关部门立即通知了童玲的单位,单位以厂部设计小组的名义去领取了获奖证书和奖金。

  在诉讼过程中,童玲认为,她是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比赛,而且厂里根本没有设计小组,所以奖金和证书都应属于个人所有。而单位则认为,童玲之所以能获奖,是因为用了厂里的特殊面料,所以此项荣誉单位应该有份。

  经过法院判决认为,单位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荣誉,是一种侵权行为,被告需要返还获奖证书和奖金,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元,并对原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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