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四川公安机关规范管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9: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9月21日消息(记者邵立肃 郑轶 通讯员卢学民)四川省公安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本地在用和在建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或设备的建设、使用、维护情况进行规范清理,以确保相关业务依法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公正、文明的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环境。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提请政府将新投资建设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及移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严禁以企业和个人投资的方式(即BOT方式)进行建设,如果计划采用BOT方式建设的,必须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立即停止。对于新投资建设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及移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各地要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招投标、投资方式、罚款管理、运行维护、规范使用等方面严格把关,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

  省公安厅要求,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及移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规范,设置在省际、市际交界,危险路段,交通事故以及严重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科学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没有安装固定监控设备的路段上,或对固定监控设备无法取证的违法行为,可使用移动监控设备。各地排查、清理出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要及时调整。对于采用企业和个人投资的方式(BOT方式)运行的,要向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讲明政策,制定计划逐步收回。回收计划要于2007年10月15日前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同时,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同时要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监控设备管理档案,定期将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监控设备委托法定检定机构检定。未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监控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各地要积极向当地财政、物价部门争取将检定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降低设备检定费用,确保设备性能完好。

  省公安厅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监督检查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严禁受利益驱动,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违法行使行政权力。要规范履行告知义务,完善工作流程: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将监控资料记录的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接受处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和违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公安交警部门名称及填发的日期等,通过挂号邮寄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通过在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设置违法信息自助式查询终端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查询。并要认真对待群众及新闻单位等反映的问题,及时查明情况,澄清事实,整改不足,不断改进完善工作。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