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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岂能一人独占  华东理工大学“讨回”脱硫专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10:56 中国环境报

  (记者 高杰)

  本报讯 围绕“氨法脱硫”技术发明权的纠纷案近日终于尘埃落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氨法脱硫”技术发明权人应为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某环保科技公司应立即停止“氨法脱硫”技术推广应用。

  “氨法脱硫”技术是华东理工大学10余名专家教授经过近4年的攻关开发的。“氨法脱硫”技术在推广应用期间,先后获得了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申请了两项发明专利。可在国家发明专利的相关公示信息上,原本这一属于职务发明范畴的国有无形资产,却改为了肖某的个人发明专利(肖某原为受聘于华东理工大学的教师、是原“氨法脱硫”技术项目的课题组组长),而技术专利的申请人却是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仅如此,这家环保公司已将“氨法脱硫”技术推广应用于山东等地几个烟气脱硫工程。

  为此,华东理工大学以“侵占职务发明,导致国家无形资产流失”为由,对肖某和上海某环保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氨法脱硫”技术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属华东理工大学。肖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又上诉到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核实,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了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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