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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桶没有护栏 小女孩喝水被烫伤学校被赔八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11:1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名小女孩到学校食堂边的开水桶里喝水,却被侧翻的开水烫伤,她的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索赔1.4万余元。近日,经浦口区法院调解,学校赔偿8000元。

  杨洁今年5岁,是浦口区某小学学前班的学生,2006年5月21日上午第一节课下课后,她去教室不远处的开水桶里打水。因为当时喝水的学生比较多,正当她要去接水时,突然水桶翻了下来,杨洁和其他几名学生都被烫了。

  学校立即将这几个小孩送到社区卫生院,并打电话通知小孩家长。后来学校看到杨洁烫得比较重,脸和手臂都起泡了,因为杨洁父母还没到,学校跟卫生院商量后将杨洁转到了南京市儿童医院。杨洁在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了15天,经诊断面部、左上肢及胸部、双足部烫伤15%。杨洁父母认为,杨洁是在学校饮水时,被没有摆放平稳的开水桶侧翻后烫伤的,学校应该负全责。不久,他们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在法庭上,学校则称,杨洁烫伤并不是学校的开水桶没有放平,而是由于另一小孩将开水桶推翻了;而且根据学校规定,学校在食堂旁边放两个保温桶是供高年级学生饮水用的。一年级和学前班教室里都有桶,不用外面的桶,他们喝水都是由教师来分发和灌水,不是由学生自己来倒的。但是事实上,烫伤的四个小孩都是一年级和学前班的学生,据杨洁说,他们平时渴了,都是到外面的开水桶里喝水的。

  法官询问学校,热水桶旁边有无护栏等防范措施。校方称,平时他们就告诉小孩只能在教室内喝水,不要到外面喝水。因此热水桶旁边没有护栏和专门看着的人。同时校方表示,毕竟杨洁是在学校受伤的,学校有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进行赔偿。最后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学校一次性赔偿杨洁8000元。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知秋利侠民仆 编辑:陆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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