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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徽岂能随意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12:5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 9月6日,瓯海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执法人员查获一非法使用北京奥运会会徽生产童鞋案,共扣留使用北京奥运标志的童鞋1545双。

  当日,该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瓯海区娄桥镇娄东大街一胶鞋厂生产的童鞋上使用“Beijing2008”字样的标志,该标志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中的城市加年份的标准字体如出一辙,属于特殊标志。同时该企业无法提供使用这一标志的合法手续。执法人员对现场的1545双成品鞋及未使用的标识予以扣留,并对该厂予以立案处理。

  据该企业负责人介绍,该厂使用的带有“Beijing2008”的奥运标志的标识,是从一鞋料市场上购入的。当时,觉得该图案色彩搭配比较合理,印在童鞋上小孩子可能比较喜欢,于是在没有获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在生产的童鞋上使用了该标志。

  工商人员指出,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中国印·舞动的北京”,其权利人为北京奥委会组委会。该徽记包含图案及文字,其中的“Beijing2008”字体特殊,与普通字体有所区别,并与标志主体图案风格相协调。随着2008年的临近,各类奥运商机也不断涌现,但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取得合法生产或经营手续后,才有资格使用奥运会会徽。任何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徽记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予以查处。

  张旭飞 叶康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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