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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签合同 损失难追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13:30 法制周报-e法网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记者 姜丽丽/文 伏志勇/图

  日前,记者从湖南省装饰协会了解到一起案例,因业主签的装修施工合同并非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下文简称《标准合同》),而是装饰公司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中对施工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业主吃了“哑巴亏”。

  案例回放

  刘先生是湘潭曙光家园的业主,今年7月他因家里的木制家具受潮起霉投诉至省室内装饰协会,要求施工方长沙某装饰公司给予赔偿。

  业主刘先生称,自己在装修之前就说明了房子刚交付不久,墙体并未干透,装饰公司表示可以装修,之后自己才答应开工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现在家具受潮不能正常使用,装修公司应负一定责任。

  施工方则认为自己完全按标准施工,没有过错,柜子受潮是墙体没干透造成的,与他们无关。至于是否说了“可以装修”这句话,因没有留下任何记录,现已无法查实。

  刘先生引用了湖南省装饰行业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第13.3.1.3条款中“当橱柜后面有墙体时应设置防潮层”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理的。他认为,家具受潮发霉是装饰公司未对橱柜进行防潮处理所致。(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装饰公司则强调,《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以长沙市装协的质量验收标准作为工程合格与否的判断依据,该验收标准中并没有规定靠墙的固定家具一定要做防潮处理,因而不能说施工不符规范。

  省装饰协会的工作人员请有关专家到湘潭刘先生的家进行了勘验,结论是,施工方未做防潮处理是导致靠墙的固定家具、木门套受潮发霉的原因之一。但在调解时,调解工作人员并未以此要求装饰公司整改、赔偿。

  “我们调解纠纷的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业主签的是装饰公司自拟的格式合同,质量标准中没有防潮处理的条款,因此不好判定施工方违规施工。”调解工作人员解释道。

  因没签标准合约而难以追究施工方的责任,刘先生感到不满又无奈,他说:“没想到会出现这种事,当初签合同时看都没看,给什么合同就签什么合同。”

  省室内装修质检中心李主任表示,很多业主装修是只注重设计和价格,不重视合同条款,出现纠纷后才发觉为时已晚。据此他提醒广大装修业主,搞装修一定要签标准合同。(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标准合同》可向省装协(电话0731-2240808)索取。

  律师解读

  据了解,现在的装修市场上,装修公司与业主签合同时多数都使用自拟合同,而非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标准合同》。

  记者随机访问了几位在做装修的业主,他们均表示对于所签合同是否是《标准合同》,他们没有特别留意过。(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然而从刘先生的经历中可以看出,装饰公司的自拟合同还是暗藏一定的“猫腻”的,业主签时一定要多留意。

  为此,记者收集了4份长沙市不同装饰公司采用的自拟合同,交予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向方华律师,请他为读者解读这四份合同与《标准合同》之间存在的看似细微、其实耐人寻味的差别。

  自拟合同与《标准合同》中的“甲方”均指业主,“乙方”均指装饰公司。

  A:关于装修材料的提供

  4份自拟合同中的两份,对由乙方提供的材料的质量标准约定得比较含糊,譬如说“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这样装修公司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而《标准合同》中明确了装修材料的标准,如约定乙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对由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自拟合同往往只约定由乙方负责更换,但不约定违约金,对因更换材料造成工程延期是否算作工程逾期也未约定,建议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乙方提供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应承担支付违约金,并约定因更换不合格材料造成工程逾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自拟合同往往将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的问题完全归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标准合同约定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负验收义务,乙方验收时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材料质量合格,后续的材料保管和质量控制由乙方负责。(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B:质量标准

  对于装修工程来说最为关键的施工质量,有3份自拟合同都约定为施工遵守装修公司自己的某质量标准,这样装修公司就完全掌握了对质量标准的解释权,这对甲方明显不利。

  《标准合同》中明确将质量标准约定为省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262—2005),省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Q/OCLK002—2005),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C:工程逾期

  家装公司提供的自拟合同对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一般都约定有违约金条款,但对乙方逾期的违约责任却往往不予约定,若发生争议,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很难要求赔偿违约金。(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而在《标准合同》中明确乙方工程逾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约定每逾期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D:违约责任

  自拟合同对装修公司哪些行为构成违约约定得比较简单,有些违约事项常不予约定。如对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工程变更导致逾期的违约责任等一般没有约定。

  另一个问题是自拟合同对乙方的免责事由约定过于宽泛,如约定“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对乙方有利,建议对乙方的免责事由进行明确约定,如停水、停电等为免责事由时,应对中断水电达到多长时间才能免责予以约定。

  E:争议处理

  自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在协商之外,一般均约定仲裁,这就剥夺了甲方其他争议处理途径,且仲裁费用较高,建议业主参照《标准合同》约定争议处理办法,并最好约定诉讼解决方式。

  F:工程款支付

  要特别注意约定当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如约定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不合格装修项目整改合格后为止。(3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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