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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将成立人民调解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03:40 深圳特区报

  建立完善全市“大调解”体系

  物业小区将成立人民调解组织

  【本报讯】(记者吴涛通讯员林岭)深圳将在全市各物业小区建立调解组织,使人民调解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物业小区,通过构筑区、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四级“大调解”体系,进一步坚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罗湖现场会中了解到的。

  据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梅透露,目前,全市已有调解员17200多名,其中专职调解员720名。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深圳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首选途径”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深圳随着城市化和旧城改造工作的开展,呈现出住宅小区矛盾纠纷数量增加、种类增多的特点。为此,2004年,罗湖区司法局以东晓街道为试点,率先在48个住宅小区设立了调解组织,即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小组,把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人员引入调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与物业管理工作联动互动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渗透到物业管理中。据了解,目前罗湖区已建立物业小区人民调解组织471个,覆盖了全区90%的物业小区,发展物业小区调解员1500多人,累计排查民间矛盾纠纷近200宗,调解纠纷3700多宗,为实现“小区平安、社区稳定、全区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梅表示,全市要学习推广罗湖区经验,因地制宜在各物业小区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发挥物业小区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大调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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