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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未用居委会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09:26 台海网

  台海网9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谢嘉晟 见习记者 吕婷)由于征到的地块多数未被用到,高殿社区居委会被告上了法庭。告状的是高殿社区内的居民林水发,他是这个地块的前任租用经营者;告状的要求只有一个,与高殿居委会续约,继续享有这个地块的管理经营权。

  目前,湖里法院一审审结后,此案已在厦门中院二审当中。林水发的要求是否符合逻辑,眼下尚无定论。

  官司有因四村民承租土地

  

  事情还得从高殿社区的居民林水发说起。

  1994年,林水发从当时的高殿社区居委会手中租用了现在位于中埔水果批发市场正对面的一个地块,用于“果树种植”。2004年,林水发与高殿社区居委会的合约期满后,继续承租这个地块,但土地用途变更为“自建企业用地”,租赁期限也随之变更为40年。

  双方在合约中规定,“如遇政府统一征用该地,双方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然终止,地上建筑物的赔偿按实际使用年限比例分配给双方”,“高殿居委会有义务协助林水发按规定申办建筑物或生产用地、用水的手续”。

  这两项条款后来成为双方对簿公堂时,各自举证扯皮的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在同一地块中,还另有3名高殿居民从居委会租用成为其中的管理经营者。

  合同中止“台交会”征用拆迁

  2006年的“台交会”土地征用,让双方的租赁关系发生了急剧变化。

  由于当年 “台交会”的需要,中埔水果批发市场周边一些有碍观瞻的临时建筑被政府限时拆迁征用。林水发和另外3名承租方的建筑物均在拆迁范围之内。

  当年的“台交会”已迫在眉睫,从公告到道路建成,拆迁部门前后只动用了半年不到的时间。颇具戏剧性的是,在这次征用中,本计划用于“道路建设”的林水发等4居民租用地块,几乎未被用到,多数地块在道路完工后处于荒废状态。

  林水发与高殿居委会的官司正因此而起。

  事出有因双方看中此处商机

  

  中埔水果批发市场的一跃而起,繁荣的水果贸易让诸多投资者都敏感地意识到了周边地块所潜伏的诸多商机,高殿居委会和林水发概莫例外。

  林水发等4村民所租赁的地块,高殿居委会则希望建一个干果批发市场。记者从厦门市规划局印发的一些资料中也看到,事实上,早在拆迁之前,高殿居委会就曾经把林水发等租用的地块申请为停车场,但在2006年7月,高殿把申请立项的用途改作干果交易区,并于同年8月实际上拿到了规划局的批文。

  对于林水发来说,则是想让才延续了两年的合约继续升效,以再租用这个炙手可热的地块。

  据林水发称,由于向高殿居委会索回未被征用的地块未果,一怒之下将居委会告到了湖里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40年合约继续有效,以延续这个地块的管理经营权。

  记者了解到,同一地块上还引发了另一场官司,经过两手转租的最后一任承租者高殿居民何阿尾也把高殿居委会告上了法庭,但提出的要求和林水发基本一致。不同的是,在何阿尾起诉的被告名单中,多了两位在他之前的承租方。而另两位承租方,则持观望态度。

  一审败诉林水发仍要经营权

  不过,几天前,记者采访高殿居委会的主任陈庆佳时,陈坚持认为,林水发拿了补偿金,并在解除合同的确认书上签字画了押,尔后又要求把地块重新拿回去,这是没有道理的。

  据陈称,当初在拆迁时,地块上包括林水发在内的几位承租方都已经拿到了高殿居委会给的100-200万元补偿金。

  林水发的解释似乎也有立得住脚的一面,林表示,拿到的补偿金是地上建筑物的赔偿款部分,余下的租期怎么解决,高殿居委会至今还没有说法。

  今年年初,林水发以高殿居委会单方毁约为由,向湖里法院提起了诉讼。今年6月,湖里法院已经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林水发并不服。林水发的代理律师许进德告诉记者,目前,厦门中院已经受理此案,二审的审理结果很快就会揭晓。

  而何阿尾状告高殿居委会的同性质官司,现在也在庭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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