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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发声明打“蛀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09:26 台海网

  台海网9月22日讯(海峡导报见习记者 王应武 曾进根/文)近日,厦门丹厦房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刊登广告特别声明,倡议厦门房产中介行业共同打击“蛀虫”,维护房产中介行业的秩序,并承诺对举报丹厦公司人员违规操作的予以重奖、向其他同行公司通告有关情况。

  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该公司做出这样特殊的举措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起因赚黑钱搅乱市场

  顾名思义,房产中介“蛀虫”,就是那些不讲信用违规操作、侵蚀房产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

  比如,甲公司的房产经纪人得到一处房源,介绍给某购房者,中介佣金是3万元,经纪人却绕开甲公司,私自与乙公司合作,交给乙公司代办费1万元,和购房者签单挂的是以乙公司的名义,这样,剩下的2万元佣金落入经纪人的腰包,而不是上缴甲公司根据规定抽成1.3万元。这样,该经纪人通过违规操作,多赚了7000元。

  丹厦房产中介公司的总经理沈先生说,这样的“蛀虫”行为,等于利用所属公司的平台赚自己的黑钱,和挪用公司资金类同。但现在房产中介行业协会的相关自律条款有限,缺少打击“蛀虫”的方案;行业从业者的信用系统没有建立起来,一些信用差的人员被辞退后,很快又能到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上班。

  也有市民反映,很多房产中介从业者都没有底薪,只有抽成,这样不太合理。因为这样会造成从业人员对所属公司没有归属感,最终成为“蛀虫”。

  该公司区域经理金先生则说,他们公司的一线业务员确实没有底薪,计件计酬是房产中介行业的通行规则,法律上也不存在冲突。不过,公司对员工是有很多付出的,比如免费业务培训、指导等。有些房产中介公司也有底薪,但是抽成比例要小一些。

  沈经理认为,厦门房产中介行业还不够规范,给了“蛀虫”较为宽松的生存空间,这搅乱了房产中介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恶性竞争的态势。为此,公司才采取这样的 “特别声明”。

  举措向同行告知和重奖

  在“特别声明”中,丹厦公司除了承诺重奖举报者,还表示率先加强自律。

  该公司区域经理金先生说,奖励举报者是“打蛀虫”,公司在管理上会先“挡蛀虫”。“挡蛀虫”是向同行公司主动尽告知义务,如果某公司的业务员跟丹厦公司合作,丹厦公司会先说明他不能以其个人名义操单;收取合作费后,丹厦公司会将合作情况通告该业务员所属公司,核实对方公司有无收到应缴佣金等。

  打击“蛀虫”的难点在于,“蛀虫”们会以“合作费”利诱其他房产中介公司。金先生认为:“说到底是房产中介公司老板的心态问题,不能只顾眼前利益。”

  丹厦公司对打击行业“蛀虫”的决心很大,同时希望更多同行参与进来。对于查实公司内的 “蛀虫”,丹厦公司表示会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徐长青律师认为,房产中介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发现 “蛀虫”行为后按规章制度追究责任;没有规章制度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追究民事责任;重奖举报者也是可以的,有利于公司收集相关证据。

  不过,要杜绝“蛀虫”,房产中介行业除了加强行业协会、制定好规章制度,还需要做更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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