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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4.3万元 钟祥原副市长卓志龙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11:06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詹琦 通讯员樊斯坦 胡兵)钟祥市原副市长卓志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3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19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卓志龙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现年51岁的卓志龙于2006年12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刑拘,此前他担任钟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处级)。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卓志龙在担任副市长期间,先后19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3万元,其中1万元上缴给了组织。卓志龙受贿的途径很多,女儿结婚、过年、过生日、外出旅游,甚至请人吃饭,得到好处的人直接以感谢为名送上现金,卓志龙都照收无误。

  法院另查明,卓志龙还犯下贪污罪。2003年,卓到北京招商,借出公款4万元,在报账2.68万元后,剩余的1.3万多元用于个人开支;2004年,卓到珠海招商时,才虚开发票补上了这笔亏空。卓志龙在事发后接受纪委调查时,主动交代了纪检部门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清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卓志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鉴于其确有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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