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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产权证明男子骗得15.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3日06: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锦法检 实习记者易婷)伪造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用于抵押贷款,连续骗得人民币15.4万元。近日,锦江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查明,去年10月,刘某以父亲的《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为样本,仿造了一份,并将被拆迁人改为自己,将拆迁房屋性质改为私有。10月23日,刘某联系到提供小额借、贷款的郭某,刘以仿造的《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安置的房屋作抵押,与郭某签订借款合同,贷得现金3.6万元。之后,刘某采取同样手段又向陈某骗得4.8万元,骗取贺某现金7万元。

  今年4月5日,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挡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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