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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离家自杀索赔案终审 三“外人”被判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3日07:1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13岁少女离家出走,并服毒自杀。由此引发的一起特殊索赔案近日有了终审结果,市中级法院判令被告出租车司机、农药店、招待所承担相应责任。

  这名13岁少女名叫小芳,去年8月7日下午,她独自乘坐陈军驾驶的出租车,并在陈军帮助下,赶到江宁区某农药店,买了乐果、敌敌畏、敌杀死各一瓶。当晚8点左右,小芳住进白下区一家招待所,次日下午4时在招待所房间服毒死亡。

  小芳父母认为,招待所违规许可未成年人夜不归家,且在无证登记的情况下,为小芳提供独居房间,没有起到对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义务。农药店将剧毒农药销售给未成年人,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出租车司机陈军帮助未成年人寻找剧毒农药销售店,其行为也是不负责任的。据此,小芳父母将这3被告告上本市某区法院,索赔损失2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芳说买农药是老师布置的实验作业,司机陈军无法判断她说的是真是假,主观上无过错。小芳自杀身亡,农药门市部和招待所的行为跟其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小芳父母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小芳离家出走并自杀身亡,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

  但法院同时认为,《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规定,发现流浪、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要通知未成年保护组织或者公安机关。小芳离家出走后,作为其临时监护人的3被告,没有履行该《办法》规定的临时监护义务。3被告对小芳的自杀身亡,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终审判令3被告分别承担原告损失10%(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殷学兵宗苑 编辑:陆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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