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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你认为“见死不救”是否是犯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3日18:00 国际先驱导报
看到女友翠儿因与自己发生纠纷跳河自杀,站在岸上的男友颜某没有及时制止,也没有大声呼救。日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因没有采取最佳方式救人,这名“见死不救”的男友,被该院终审判决赔偿6万余元。 当颜某发现女友爬上桥要跳河时,并没有大声喝叫制止。因其不会游泳所以也没有下水救人,颜某一开始给翠儿妈妈打电话,电话打不通又打电话给“110”。当警察赶到和附近群众一起下水救起翠儿时,翠儿已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本案中,基于颜某与翠儿之间的恋爱、同居关系以及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颜某对翠儿自杀行为有制止、救助义务。但是颜某在明知翠儿曾有自杀倾向而再次跳河自杀的情形下,“没有大声喝叫翠儿不要跳”,也没有采用现场呼救的救助方式。其行为与翠儿之死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虽然中国《刑法》没有“见死不救罪”,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罚将“见死不救”与法律结合起来。实际上,关于见死不救与法律的关系,中国法律界一直在讨论中。日前,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刑法》应该制定“见死不救罪”。并提出:见死不救指的是在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的行为。 对于这个提议,有人认为,如果是警察医生或者消防队员见死不救,触犯法律可以理解,但是普通人如果见死不救或者救助不当也触犯法律,则有许多争议和不可操作性。 你对见死不救与法律的关系如何看待,欢迎参加我们的调查,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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