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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人冒充双亲骗贷十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00: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为办理贷款,李某竟然聘请他人作为自己的“父母”,在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名,将父母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银行。日前,普陀法院判决确认该担保合同无效,李某需独立偿还银行贷款。2003年10月,李某前往办理贷款,中介公司告知须要有房屋或其他财产作为抵押方可办理。几天后,李某便带上了“父母”,在中介公司陪同下和银行业务员会面,很快谈妥了贷款细节。李某当场拿出房产证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均表示同意。业务员进行了相关审查后,便让“父母”在合同上签了字。没过几天,15万元贷款就打到了李某账户上。

  截至今年2月,李某已经累计30期未归还贷款,银行遂向法院起诉。法院调查后发现,其办理抵押手续时来的“父母”竟然是专门从外面请来假冒的,提供的身份证也是假的。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所签的担保合同无效,李某需独立偿还剩余银行贷款11万余元。□作者:包璐影;朱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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