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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台上晒太阳你有这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03:59 中国西藏新闻网

  张洋

  将于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中对采光权、通风权作出了详细规定,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新建筑物确实妨碍了相邻建筑物的这几项权利,居民就可以依法维权。

  家住西郊的刘女士向本报反映,入住半年的新居,窗外的阳光被隔壁刚建的大楼给挡住了。

  23日下午3时许,阳光明媚,然而当记者来到西郊刘小姐家时,却感觉到这里颇有些寒意。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刚搬进新家才半年时间,入住前,该房阳光充足,一家人每天都能在家享受“阳光浴”。但自从隔壁的大楼修建后,阳光就再也没照射进她的家中。“夏天还好一点,但是一到冬天,孩子怎么受得了啊?”刘女士很是苦恼地对记者说。自治区建设厅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采光权受侵害是邻里之间最容易引发矛盾却又不易解决的问题,当采光权受侵害时,市民第一个想到的是找开发商,开发商往往以项目“经过规划部门合法审批”为挡箭牌,认为自己并无过错。然而自建小区就只能“投诉无门”了吗?很多市民不想影响邻里之间的友谊,只能默默忍受。

  该负责人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前邻建筑楼房时,应该留足与后邻的间距。拉萨市目前对于该间距的规定是,不小于前邻建筑物高度的1.34倍。判断前邻建房是否影响后邻采光的标准是,在大寒日当天,后邻的日光照射至窗台不少于3个小时,即视为前邻不超高、不影响后邻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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