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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供弟弟上学涉嫌盗窃获准不予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08: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从岳池来成都打工的付伟(化名),准备将他偷来的电动车骑到会府路口卖掉,刚找到买主就被警察挡获——昨日,记者从青羊区检察院获悉,付伟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今年8月27日下午,太升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会府路口有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正在出售一辆来路不明的电动自行车,民警赶到现场,要求该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该男子承认,电动车是他1个月以前从一个小区里面偷来的,因害怕被人发现,将车藏了起来,准备过段时间再将它处理掉,没想到这么快就翻船了。这个小偷就是付伟。

  当案件材料进入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杨军收到一封来自成都某大学的信。写信的人是付伟的弟弟,他今年考上了研究生。信中提到,哥哥付伟今年26岁,4年前,哥哥为了照顾刚刚考上大学的他,来到成都打工挣钱,供他上大学。几年来,哥哥一直都在坚持自学,参加了自学考试并通过了两门功课的考试,哥哥做了这样的事情是一时糊涂,希望检察院能够给付伟提供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案人员还专程赶到岳池调查了解,发现付伟的父母长期卧床不起,经济相当困难。付伟的女友称她在成都买了房子,愿意为付伟提供担保,并保证付伟随传随到。

  与此同时,丢失

电动车的女士也找到检察官,称事发后,付伟的弟弟和女友多次到她家道歉,希望得到其谅解。该女士说,电动车已找回来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付伟与她住在一个院子里,付伟平时乐意助人,做了这样的事情可能是一时冲动,她请求检察官给付伟一次机会。

  检察官杨军称,付伟有自首情节,加上付伟家中经济困难,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不起诉标准。不逮捕,更能够从根本上起到教育的目的,因此作出了上述决定。

  青检杨军 记者 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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