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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要告爸妈“滥用童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08:47 武汉晚报

  徐丹 马华 郑爱玲

  本报讯(记者 徐丹 通讯员 马华 郑爱玲) 本来是父母的一片好心,希望孩子体验赚钱的艰辛,孩子却不领情。昨日,一个10岁的小女孩跟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谈及此事,诉了一肚子苦,甚至要告父母“滥用童工”。

  经过妇联了解,笑笑(小名)今年10岁。由于家境不错,笑笑从小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爸爸妈妈算了一下,除去必须开支,笑笑平时的零用钱一个月就要800元左右。爸爸认为,再这样下去,笑笑的这种习惯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更加难以改变。

  爸爸想了个办法,一到星期六星期天就早早地把笑笑拉了起来,要她到自家的饭店里做2个小时的劳动,帮忙端盘子、洗盘子。爸爸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笑笑知道赚钱的艰辛,懂得节约用钱。可是才过了两天,女儿就受不了哭着闹着要回家休息。

  湖北原道律师所舒永华律师说,作为家长来说,在不影响女儿学习、休息、娱乐的情况下把女儿安排在餐馆做些她力所能及的事,是培养她的劳动意识和劳动品德,这要和雇佣童工区分开来。从法律上来说,如果父母以营利为目的要未满16岁的子女从事不可替代的工作,且损害了她的身心健康,那么才属于违法雇佣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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